以提前支付租息方式 兌現工傷者勝訴權益
作者:陸愛東、邵麗芬 發布時間:2014-05-30 瀏覽次數:484
“謝謝常熟法院的法官們,為我們維權,解決了我們的實際困難。”
工傷賠償既定,款項為何不獲
殷某等六人原系常熟某公司員工,在前年工作中不慎被機器碾壓,手指均不同程度受傷。經鑒定,六人均為工傷拾級。按相關規定,有關部門已將他們的勞動工傷賠償金及補助金共計18萬元匯入所在公司。然而,因為他們所在負責人喪失誠信,竟將工人的工傷賠償金挪作他用,為公司經營不善買單。為此六名受傷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盡快支付他們賠償金和補助金。此后,他們依據市仲裁委的裁決向常熟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
執行綠色通道,為民生護權益
案件立案后,立即進入法院執行綠色通道,執行局唐局長指定專人負責并作出要求:窮盡執行措施,加大執行力度,優先予以執行。承辦人在接收案件的當日即召集六名當事人開展工作,穩定當事人情緒。隨后執行局又連夜召開會議、確定方案、明確方向。次日安排二路人馬對案件開展追蹤執行。一方面查詢被執行人公司開戶情況及存款記錄;另一方面去被執行人所在企業了解核查相關情況。
執行遭遇困難,辟蹊徑尋辦法
經過各方面查詢,被執行人陶某已下落不明,在銀行無存款記錄且企業資產已全部抵押給銀行。現有的廠房、設備也已出租給他人經營。面對困局情況,執行法官立即調整執行方向。在繼續加大查找被執行人下落的同時,開始與新承租戶商談,希望能讓新承租戶以先行支付房租金的形式墊付18萬元以協助法院執行。在屢屢遭受“閉門羹”之后,新租戶終于被法官為民的工作態度打動,書面承諾分二期,每期9萬元,以提前支付房租的方式墊付執行款。慮到本案關系到工傷職工的切身權益,執行法官適時跟蹤、督促履行。
終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