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專車送小學生回家時,擅自改變行車路線,并且未在指定的校車??空军c停靠,小學生下車后也無人指導和護送,一名小學生自行下車過馬路時被車輛撞傷致殘。528,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原告訴被告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判決原告許友明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損失839862.55元,由被告沭陽縣城東小學賠償15%125979.38元。

 

2013325,讀小學一年級的6歲小學生許友明放學后,乘坐學校送學生的專車回家,校車至蘇326115KM+450M處,下車由其奶奶接回,從校車后面橫過道路時,被麻俊如駕駛貨車撞倒碾壓致傷。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麻俊如、許友明負事故同等責任。2013825,沭陽法院作出(2013)沭開民初字第070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原告醫療費44926.55元、護理費73212元、傷殘賠償金219636元、住院伙食補助費64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營養費900元、殘疾器具費508000元、殘疾器具維修費162560元、殘疾器具裝配鍛煉費49980元,合計1079862.55元,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240000元,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損失為839862.55元,由麻俊如賠償60%503917.53元。

 

法院查明:原告許友明日常上下學均由其奶奶呂銀環負責接送。事故當天,該校校車擅自改變校車標牌載明的行車路線,且未在指定的校車??空军c??俊?span lang="EN-US">

 

現原告許友明將城東小學告上法庭,他訴稱:自原告受傷后,經法院判決認定原告超過交強險部分損失為839862.55元,其中60%由肇事車主賠償,尚有40%335945.02元未得到賠償。被告校車不具備校車資質,未經過行政許可,該校車在停車時未在停車點停車,未對過往車輛進行警示,照管人員沒有下車引導,對原告的損傷存在重大過錯?,F起訴,要求被告就原告未得到賠償的部分承擔90%賠償責任即302171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受到侵害有權獲得賠償。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經審核確定的路線行駛。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空军c???,未設校車??空军c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學生上下車,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本案中,按照被告校車標牌審核的路線行駛,原告下車回家本無需橫穿道路,但由于被告校車在事發當天擅自更改行駛路線,使原告下車回家不得不橫穿道路,增加了原告下車后發生交通事故的危險性。被告校車既未在校車??空军c停靠也未在公共交通站臺???,同時學生上下車時,隨車照管人員未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違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雖然原告損傷系案外人麻俊如駕駛機動車將橫穿道路的原告撞倒碾壓所致,但被告的違法行為與原告的受傷后果存在間接因果關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