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便捷的信用卡已經成為了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卻有一小部分人,辦了信用卡后,揮金如土,等到還款的時候由于各種原因拒不還款,殊不知已經讓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期,海門法院審結了一起此類案件,被告人黃某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黃某某,男,1980年生,住海門市三星鎮。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某于2011221日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請辦理了龍卡汽車卡,在2011311日至45日期間,被告人黃某某使用該卡透支取現金及購物消費計人民幣11796.77元,經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多次電話及信函催收,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其有坦白、自愿認罪的情節,故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