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會有煙癮,有人可能也會有酒癮,可有人卻有詐騙之癮。從三十歲左右到七十多歲,雖然屢次因詐騙受到刑事處罰,但卻像“著了魔”一樣,從未想過收手。近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就對這樣一個“詐騙癮君子”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曹某因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同時追繳全部贓款。古稀之年的曹某,本該享受天倫之樂,如今卻再次深陷囹圄。

 

1942年出生的曹某,卻是初中文化,在當時也算得上是一個有點知識的人。只不過,熬不過工作的苦累,曹某很快便處于無業(yè)狀態(tài)。游手好閑慣了的曹某開始希求用詐騙的手法謀取錢財。其先后在1971年、1979年、1986年、1994年、2008年因詐騙犯罪,被四地法院判處刑罰,地域橫跨中部與東部。刑滿釋放后,2013117,曹某又因涉嫌詐騙于南通市通州區(qū)張芝山鎮(zhèn)大民賓館被民警抓獲。

 

經查,2013814,被告曹某在啟東市呂四港鎮(zhèn)中國銀行門口羅某的雜貨攤位與其搭訕閑聊。因廣州恒大公司在啟東有重大地產項目(海上威尼斯),曹某便謊稱其系恒大公司的顧問和股東,可以把羅某介紹到恒大公司工作,月工資4500元,并在紙條上留下“13952305354、長江新村36號樓304室、王志昌”等虛假信息。在采取慣用伎倆騙得羅某信任后。2013818,被告曹某謊稱找工作需交納押金、身份證復印件等,要求羅某提供。在羅某提供上述錢款及材料時,曹某當著羅某的面假裝與其妻子打電話,并傳遞其妻在姑父喪事場打牌輸錢數千元,以致無錢送人情的虛假信息。被害人羅某聽后信以為真,為獲得工作而主動向被告曹某出借人民幣5000元,并于數小時內通過銀行轉賬給曹某。曹某得錢后很快便揮霍一空。后被害人羅某發(fā)現并無王志昌此人,方知受騙,旋即報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曹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