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很后悔,后悔我以前所做的一切,想到我日漸年邁的父母,培養我多年的警校,我曾工作的監獄,我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懊悔不已。”20145月,站在句容法院被告席上的張強(化名)落下了懺悔的淚水。然而,觸犯法律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這位曾經看管犯人的年輕獄警因受賄罪被該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19889月出生的張強從小的志向是當一名優秀的人民警察,在他18歲那年如愿考上了警校,在校學習的五年里他各科成績都很優秀,是學校的一顆冉冉新星。20096月,張強畢業后又以優異的成績通過公務員考試,成為江蘇省監獄的一名普通獄警。

 

200910月,第一次正式穿上警服的張強仔細平整著身上嶄新的制服,帶著一份自豪以及對未來的美好憧憬踏入其工作的監獄大門。兩個月后,每天重復枯燥的工作漸漸讓張強失去了剛來時的激情,他開始違反監獄管理規定,將手機悄悄帶至監區。20102月的一天,服刑人員李亮(化名)主動找到張強匯報思想,看見了他的手機,說自己家人病危,央求張強將手機給其打電話,張強一時心軟將手機拿給李亮使用,不曾想這一次手機的出借就是張強墮落的開始。李亮向張強要了他的銀行卡號,讓家人往張強的卡上打了5000元,說是請他幫自己買些東西并在生活上對自己照顧一些。第二天發現自己卡上果然多了5000元的張強既害怕又興奮,他拿了1000元給李亮買了東西,李亮說剩下的錢是感謝他的,讓他放心收下,就這樣張強留下了剩下的4000元。之后李亮的獄友劉東(化名)也借打電話之名悄悄讓家人往張強的卡上匯了4000元,1000元由張強為其買了東西,3000元作為感謝費讓張強據為己有。剛開始張強為還很忐忑,一個月過去了,什么事也沒有發生,那種緊張、害怕也伴隨著時間消失。

 

在李亮、劉東的隱形宣傳下,后來找張強“匯報思想”的服刑人員多起來,有的請他調換工種,有的請他幫忙照顧生活,他的卡上隔三岔五多了3000元、5000元,這些得來不費功夫的錢財,讓張強漸漸迷失了自我,放松了對自我的嚴格要求,忘卻了投身警察隊伍時的誓言,再也抵御不住誘惑,腐敗的思想日益滋生。張強追逐起“高品質生活”,享受不勞而勞獲之心也不斷蔓延,他利用管教罪犯的職務之便,主動給監區服刑人員的親屬打電話、發短信,以幫助罪犯購買物品、調整崗位、減刑等手段,至20121月期間先后17次索取、非法收受服刑罪犯和服刑罪犯親友的錢款共計人民幣6.7萬多元。

 

20138月,張強接受檢查機關傳喚調查期間如實交代了其受賄的犯罪事實,并退出部分贓款。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數額在五萬以上不滿十萬元,依法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張強系初犯、偶犯,且在接受辦案部門調查期間主動退還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判處張強有期徒刑五年,并處沒收財產2萬元。

 

被告人張強受賄犯罪一案再一次為全體司法工作人員敲響了警鐘,腐敗犯罪社會危害極大,是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廉潔性的玷污和踐踏,不僅破壞了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同時嚴重損壞了國家司法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威信,扭曲了“高墻”內的司法公平、公正,破壞了和諧的罪犯改造環境。這一案例警示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一定要加強自身的修養,慎用手中的權力,切莫一時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