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中院發布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
作者: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4-05-27 瀏覽次數:1108
又一年六一國際兒童節即將到來,這是一個播種希望和快樂的節日,我們翻開2013年全市兩級法院少年庭審結的1000余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從中我們感受到在社會各個方面的關心、支持下,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進一步優化,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率又有了新的降低。但我們也有些許的痛心和憤慨,痛心的是全市仍然有近300名花季少年走上犯罪道路,被刑事處罰。我們更為憤慨的是一些犯罪分子殘忍地傷害孩子,殺害、強奸、拐賣……,甚至是自己的子女,在民事案件中也有一些父母不愿意撫養自己的子女,一些管理機構、管理者不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孩子不應有的傷害。我們從中擇取幾個典型的案件予以公布,希望引起家長、社會各個層面的重視,共同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撐起一片藍天。
案例1、強奸幼女情節惡劣依法判處死刑
【案情】2009年3月的一個凌晨,被告人薄某睡醒后無所事事,萌生了盜竊和強奸的想法,他偷了根鋼管作為武器,在游走尋找作案目標無果后,他潛伏到一個女公廁后面。大約6點鐘左右,薄某聽到女廁中有動靜,立即攜帶鋼管竄進廁所內,猛擊如廁的朱某(女,時年13歲)頭部數下,將其打昏,并強奸后逃離。被害人朱某被送醫院搶救多日脫險,但因傷導致中度智能障礙。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薄某采用暴力手段強行奸淫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前科累累又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遂判處被告人薄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省高級法院二審予以維持,后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薄某已被執行死刑。
【法官點評】近年來,強奸幼女的案件頻發,不斷考驗著社會的容忍度,最高司法機關為此專門出臺了《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關懷與呵護,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架起了一道不容觸碰、逾越的高壓線。此外,這類案件所暴露出來的父母監護不力、被害人自我保護意識缺乏等也值得我們深刻反思。
案例2、繼母殺女母愛何在
【案情】趙某離異后,經人介紹與同樣離異的胡某結婚。婚后因感覺夫妻關系不穩定,故對胡某的前妻產生強烈地痛恨心理,并轉嫁至前妻所生女兒小蝶(歿年6歲)身上。經常對小蝶打罵,甚至不允許其上桌吃飯。2013年6月的一天,趙某發現小蝶在自家旁邊的小河邊玩耍,口中念叨著自己的生母,頓時心生怨恨,一把將小蝶推入水中,并把小蝶強行面朝下按在水里三四分鐘,在肯定小蝶死了之后,趙某才松開手回家。因家人懷疑,趙某承認了她的犯罪行為。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故意殺害未成年繼子女,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鑒于趙某有坦白等應當或酌情應予從輕情節,故判處被告人趙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官點評】此案法律適用上一目了然,這其后的倫理值得我們深思。父母的愛是一種天性,也是一種義務,無論是生父母或是繼父母,在選擇了自己的家庭角色后,就應該明白“父親”、“母親”背后的廣博含義。本案中,孩子自始自終是無辜的,甚至是無助的,繼母趙某的行為我們必須嚴加譴責的,但其生身父親的漠視和不作為我們也深感遺憾和震驚,希望天堂不再有傷害,蝴蝶與花兒相伴。
案例3、出賣親生子女奇葩的致富路
【案情】被告人顏某和郭某系夫妻。二人因生活較為貧困,一直在謀劃著脫貧致富的好方法。2006年2月,郭某生下一女孩,夫妻二人商量后,以1萬元的價格賣與他人。2011年7月,郭某又生下一男孩,已經嘗過“甜頭”的夫妻二人再次意動,經同鄉李某、李某某介紹后將男孩以3.9萬元的價格賣出。2012年7月底,兩介紹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顏某、郭某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兒童,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居中介紹并獲利,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故依法判處顏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考慮到郭某還要撫養兩個孩子,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兩介紹人亦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官點評】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兒童的,即使是出賣人的親生子女,也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論處。本案中顏、郭二人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先后兩次將自己襁褓中的子女,當作貨物一般賣與他人,并想以此致富,不僅為道德為所不容,也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案例4、女童獨自超市購物遭猥褻
【案情】2013年8月下旬的一天中午,被告人郭某在自家開設的超市內看店經營,見被害人朱某(女,時年7歲)獨自到超市內買東西,遂心生不軌,借抱被害人朱某看高處貨架上的商品之機,用手指伸進被害人內褲對其下體摳摸。被害人回家后,因感覺下體疼痛即向家人訴說,家人帶其到醫院檢查后遂報案,經鑒定朱某構成輕微傷。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猥褻兒童,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當從重處罰,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點評】近年來,全國各地發生了多起猥褻兒童的案件,且案件呈現被害人低齡化、受害次數高頻化以及熟人作案增多等趨勢。針對這一情況,除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相關場所和人員的監管力度之外,家長務必加強對孩子的監護和性教育,提高孩子的防范意識及自我保護的知識和能力,避免孩子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或隨意托付給他人,孩子們也要盡量避免獨自外出,注意防范身邊可疑人員,受侵害后要及時報案。司法機關也應依照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從嚴、從重打擊。
案例5、信奉邪教殘殺女兒同學
【案情】被告人徐某多年信奉全能神教,并傳教于她的女兒侍某(14歲)、兒子侍某某(11歲)以及女兒同學葛某(15歲)。徐某從其女兒和葛某處得知其女同學管某(15歲)精神上出現問題已輟學,便認為她所信奉的神能治好管某的病。2013年1月下旬,徐某將管某接到其家中,對其灌輸全能神教思想,勸其信教并停止服用精神類藥物。停藥后管某精神出現異常,徐某認為其“魔鬼撒旦”附身,為將“魔鬼”消滅,徐某先用板凳砸打管某頭部,后又用手掐捂管某頸部,見其仍有呼吸,便坐壓在管某身上,并讓其女兒、兒子用跳繩勒管某頸部、葛某按壓住管某雙腿,最終將管某掐死。法院經審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侍某、葛某不滿16周歲從輕判處四年以下有期徒刑,侍某某因不滿14周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點評】邪教打著拯救人類社會的幌子,實際上做的是反政府、反國家的事情,利用邪教殘害無辜更應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們必須保持頭腦清醒和理智,學會運用科學的方法加以分析,理智的保持自己的行為,并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己、保護家庭和孩子。
案例6、同居生女不認依法親子鑒定
【案情】2001年6月,張某與金某離婚,離婚后張某與有婦之夫寧某同居,2003年1月,張某在某醫院生下一女,出生醫學證明記載該女的母親張某、父親金某。2005年,張某又與前夫金某復婚。張某堅稱女兒的生父為寧某,但是寧某對此矢口否認。張某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寧某承認女兒是其所生,并支付撫養費。法庭上,起初寧某避而不見,并且不同意做親子鑒定。后經做工作,寧某同意進行親子鑒定。經鑒定確存在親生血緣關系,法院遂據此判決寧某按月支付女兒的撫養費。
【法官點評】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同時,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關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案例7、飼養動物傷人應擔責
【案情】范某因為家里打掃衛生,將飼養的阿拉斯加犬拴在其居住的樓層樓道內。小小(10歲)和其姐姐小金回家時,看到范某家的大狗拴在樓道內,小金便前去與范某聊天,小小則獨自與狗玩耍。不多久,傳來一陣哭聲,小小在和狗的玩耍中,左眼瞼及頭皮被狗抓咬受傷。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范某將其自家飼養的阿拉斯加犬栓在其居住的小區樓道內,致使原告小小受傷,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小小系未成年人,其法定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應當減輕被告范某的責任。故判決雙方對損害后果各承擔50%的責任。
【評析】近年來,飼養動物成為了民眾休閑生活的一種選擇,但這也造成了動物致損案件的多發,給受害人,特別是一些未成年人帶來嚴重的精神和身體傷害。按照法律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就要求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要約束好自家寵物,家長也要教育和監護好孩子,避免因挑逗寵物而遭受傷害。
案例8、孩子未封閉滑道內受傷管理人應承擔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
【案情】2012年7月中旬的一個上午,張某、譚某帶著女兒小敏、侄兒小樂等人到某景區游玩。該景區素來以滑道聞名,大人小孩都愿意前去一試滑行覽景的獨特滋味。誰知天公不作美,游玩當天下起了雨,景區關閉了滑道。小敏、小樂等四個孩子趁著大人聊天的空檔兒,他們另辟蹊徑,從滑道中部進入滑道玩鬧,結果造成小敏創傷性重型顱腦損傷、創傷性顱內積氣等。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景區滑道屬于高危游覽項目,應采取全封閉等安全經營模式,事發時滑道為半封閉狀態,景區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而小敏的法定監護人未盡到相應的監護責任,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據此,法院判令景區對小敏受傷的損害后果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法官點評】上述案例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明知滑道關閉的情況下,仍帶著未成年人爬到滑道中部的平臺處,且未盡到看管責任,從而導致危險的發生。而該景區內滑道系高危游覽項目,卻未采取全封閉等安全經營模式。這警示我們,一方面,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體性活動的組織者,需盡到心要的安全保障義務;另一方面,父母帶未成年人進入公共場所時,亦應當盡到相應的監護職責,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遠離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