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壇水北法庭成功執行一起拒不返還承包田案件
作者:魏本亮 發布時間:2014-05-27 瀏覽次數:465
原告薛某與被告何某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一案,2013年10月15日本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何某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將原告薛某位于本市堯塘鎮2.48畝承包地清理完畢后返還給原告薛某。一審生效后,被告何某平一直未履行判決。今年3月份薛某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水北法庭非常重視這類涉及民生案件的執行工作,受理該案后,立即進行了詳細閱卷,分析案情,了解雙方分歧所在和爭議焦點;依法向被執行人何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執行法律文書,督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執行人員多次到所在村委調查雙方的情況,多次與被執行人何某某進行充分的溝通,促膝談心,析理辯法,向其作了充分的法律釋明,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多輪次協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一直未果。
因被執行人何某某態度強硬,法官采取各種方式勸說無效,何某某拒不配合,拒絕自覺履行義務,執行和解無望??紤]到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涉及民生的執行案件,水北法庭決定對何某某占用申請人薛某田地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水北法庭立即精心安排布置強制執行方案,聯系法警大隊、執行局等協助部門,制定預案,分組部署,分工合作,確保強制執行的順利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