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水油”老板被判刑 70名同行來旁聽
作者:秦曉林 常志飛 發布時間:2014-05-26 瀏覽次數:495
近日,泰興法院公開審理某火鍋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該市部分大中型餐飲單位負責人、火鍋店老板70余人參加旁聽。
2013年初,季某在泰興城區開了一家火鍋店,為了降低成本,和幾個員工打起了“口水油”的主意:將餐廚垃圾中的紅油,與新鮮紅油按比例進行勾兌、分裝和封袋,作為火鍋底料出售給顧客食用。經查,自2013年4月至10月中旬,季某和徐某經營的該火鍋店,熬制、勾兌成品紅油共計6000多斤,生產、銷售金額為人民幣11萬余元。經公開審理,審判長當庭宣判:火鍋店老板和餐廳經理分別被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1萬元;兩名廚師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參加旁聽的70多位餐飲同行們在庭審結束后紛紛表示,這次宣判對自己產生了極大的思想沖擊,他們將以此為鑒,認真落實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同時組織職工學習教育,規范操作行為,做“良心菜”、開“良心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