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修車老板張某故意制造單方或者雙方事故,騙取保險理賠金后,直接裝進自己囊中,本以為能瞞天過海,最終還是落入法網(wǎng)。近日,如皋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張某在如皋城北市場經(jīng)營一家汽車修理店,凡有顧客來修車,張某均暗自告訴顧客“在我這兒修車可以不要修理費”。張某征得客戶“同意”后,按照汽車壞的位置重做現(xiàn)場,故意碰撞,然后電話報險。保險公司以為是剛剛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賠償金被張某截留。經(jīng)審理查明,張某從20125月至20138月間,采取利用客戶送修的車輛故意制造單方或雙方事故再申請保險理賠的方式,先后19次實施詐騙作案,共騙得保險公司理賠款45355.54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詐騙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提請從輕處罰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納。據(jù)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