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有“兩妻” 竟是弟弟冒名致
作者:倪麗莎 發布時間:2014-05-23 瀏覽次數:506
哥哥顧某1998年6月與妻子高某領取了結婚證,2013年下半年偶然發現自己居然有另外的結婚證,“妻子”竟是弟媳陳某,遂將婚姻登記機關作為被告,弟弟、弟媳作為第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被冒名的結婚證。日前,揚中法院行政審判庭審結此案,依法撤銷了該冒名領取的結婚證。
原來弟弟小顧與陳某原系同廠職工,經人介紹相識戀愛。1997年兩人按農村風俗舉行婚禮,開始同居生活。因小顧未達到法定婚齡,同年12月,其持哥哥的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與陳某到發證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上小顧簽了哥哥的名字,并粘貼了自己與陳某的合影照片。當日,發證機關頒發了登記姓名為哥哥顧某與陳某的結婚證。
法院經審理認為:婚姻登記機關在對兩第三人要求結婚登記進行真實性、合法性程序審查時,未能發現原告顧某的居民身份證被冒用,而原告顧某與第三人陳某之間并不存在婚姻關系,其與高某則存在合法的夫妻關系,故該冒名領取的結婚證缺乏事實根據,程序違法,最終依法判決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