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生意起糾紛 法官調解化積怨
作者:王盈 發布時間:2014-05-23 瀏覽次數:492
“你幫我們解開了多年的‘心結’,我們保證不會再相互挑事,以后和平相處,各自做好自己的生意。”近日,一起因做同類生意惡性競爭,進而大打出手的原被告雙方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后均連聲感謝法官。
原告李某與被告陳某都在新區某菜場從事雞肉宰殺及零售生意。都說同行是冤家,雙方門面隔路相望,多年來一直視對方為競爭對手,經常會因雞毛蒜皮的小事就引發一場口角,自此兩家關系越來越僵。今年1月,因陳某與一買家商談雞肉價格時,李某一句不經意的插話,陳某視為是搶生意,便發生語言沖突,最終引發雙方激烈廝打,結果造成李某一個門牙斷裂及嘴唇軟組織傷,陳某臉部也被多處抓傷。公安部門出警處理后,雙方“口頭” 一致表示同意協商解決。但是,年齡較大的陳某咽不下這口氣,剛出派出所門便發生第二次廝打,此次更是雙方親屬都參與吵打,場面一度混亂不堪。無奈之下,李某便將陳某訴至鎮江開發區法院,要求陳某承擔賠償其牙齒修補費用等損失2000余元。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先后來到派出所和原被告菜市場附近商戶,走訪了解雙方平日關系和當天發生吵打的來龍去脈。在弄清基本事實后,找到雙方矛盾的焦點,并分別約見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從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指出各自的錯誤之處,使雙方認識到己方的錯誤。通過交談,承辦法官發現雙方都不愿將矛盾進一步激化,李某只是想通過起訴讓陳某不要因此次糾紛進而記仇報復,而陳某也明確表示只想安心做生意。在了解雙方心思后,承辦法官將此次矛盾產生的原因及負面影響向雙方當事人及親屬進行闡述,雙方都覺得做生意應該和氣生財,表示愿意接受調解。在法官的耐心協調下,最終雙方握手言和,達成和解,均同意不再追究對方賠償,并且表示不再挑起新的爭端。
至此,這起鬧得沸沸揚揚的棘手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最終得以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