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人夫妻伙同他人盜竊雙雙獲刑
作者:豐法宣 發布時間:2014-05-22 瀏覽次數:414
去年6月份的一天,李珍的丈夫張奎騎摩托車帶著她前往鎮上的醫院,準備找機會偷點東西。臨近中午,二人在醫院門口看見馬路對面的超市門前有一個年輕女子推著電動車,手提包就掛在車把上,遂決定對這名女子下手。隨后,張奎發動車在原地望風,李珍則拿著一個黑色大包,裝作無意的走向對街,在走過該名女子身邊時,趁其不備將車把上的包拿到手里,然后飛快的塞進黑色大包,繼而轉身走回醫院門口,坐上張奎的車揚長而去。開了一會兒,二人估計著已經走遠,便打開包查看“戰果”。清點一番后發現,包里有200元現金、兩張銀行卡、一部白色手機和一個錢夾,錢夾里還放了一張紙條,上面寫了一串數字。二人估摸著這串數字可能是銀行卡的密碼,便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找了一個自動取款機,沒想到居然一試就對。于是,二人將卡里的2萬元錢全部取了出來,并在回家的路上隨便找個地方丟掉了包、銀行卡等物品。
此后,李珍二人又伙同李強等人(均獲刑)先后在醫院、超市、菜市場等地作案6起,竊得現金、手機等物品共價值33000元。其中,李珍、張奎分別參與作案4起、5起,竊得財物分別價值30400元、32700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部分被害人將銀行卡密碼寫在了卡的背面,或是寫在紙上與卡放在一起,為犯罪分子取錢提供了“方便”。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珍、張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在盜竊過程中,李珍具體實施盜竊,系主犯;張奎負責望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李珍、張奎系又聾又啞的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李珍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被告人張奎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