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在校學生合伙盜竊的“奇葩”案件,兩人的自作聰明反成了歸案的線索。

 

校園車棚,內有帶鑰摩托

 

張某是沛縣某中學的學生,冬季的夜晚張某因有事回校較遲,在路過校園車棚時,偶然瞥見車棚內有一輛摩托車竟然未拔鑰匙,停下腳步的張某觀察左右無人,于是心生邪念,快速的將摩托車鑰匙拔下放進兜里,急忙跑回宿舍。

 

通知好友,“秘密武裝前來

 

拔下了車鑰匙后,張某一時心緒難平,想著自己該怎么樣才能將車開走,這時候,他想起了在徐州上學的好友陳某。于是趕緊給陳某打了電話,事情說完,張某便出主意讓陳某來一塊“開車”,陳某一聽自以為是好事,于是在晚上11點的時坐車來到沛縣,與張某在車站接頭后,二人到張某家開始“武裝”自己。軍大衣、口罩全都帶齊,心神激動的兩人以為這樣就萬無一失。即使被看到也不會知道是誰,于是二人大模大樣,直接進學校將摩托車開走。

 

校園監控,鎖定作案目標

 

事情發生后,失主很是著急,于是向校園110報警,通過排查及錄像鎖定,發現在夜間帶著口罩穿著軍大衣的兩人十分可疑,遂將張某二人查出,歸案后,張某承認正是自己導演了這一出鬧劇。經鑒定,二人盜竊的雅馬哈JOG摩托車1輛,價值人民幣4850元。檢察機關以盜竊罪將張某和陳某起訴到法院

 

因是學生,單處罰金二千

 

沛縣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121820許,被告人張某得知其就讀的技術學院車棚內有一輛摩托車鑰匙未拔下來,遂將該車鑰匙取走,打電話通知被告人陳某,二人預謀盜竊后,穿戴軍大衣、口罩到技術學院車棚內,盜竊雅馬哈JOG摩托車1輛,價值人民幣4850元。案發后,贓物被追回發還被害人。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鑒于二被告人系在校學生,到案后均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涉案贓物被追回發還被害人,法院決定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以盜竊罪均判處二人罰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