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的血汗錢被一些黑心老板當成了家常便飯,這些人總是抱有僥幸心理。近日,儀征法院審結了一起由公檢法聯合向拖欠工資老板“亮劍”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王某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

 

李某是儀征某公司的高管,去年春節臨近時,她把工資表做好之后交給了總經理王某,王某說下午就會把工資打到工人們的卡上,可隔了五天,依舊沒發工資,李某打電話詢問時,王某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50多名工人的工資接近13萬元不知向誰去要。工人們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想盡各種辦法聯系王某夫婦,但是始終沒有結果,最后他們將這一情況反映到相關部門,儀征人社局發布《限期改正指令書》,責成該公司兩天內償還工人所有工資,指令書是由王某的一個親戚代收,他本人并沒有露面。此后就再沒了音訊。38,該線索被移交儀征市公安局。當天警方就進行了立案偵查,311,將王某列為網上逃犯進行追逃。

 

4個月后,王某在上海落網,隱姓埋名成一個快遞員。王某解釋,他并不想拖欠工人們的工資,實在是沒有辦法,才選擇了逃避。王某說自己一開始事業還挺順利,但是2008年他被人騙了一個大單子,隨后的幾年公司都是勉強經營,后來老婆身體不好,他把部分貨款用于給老婆治病,之后就沒錢發工資了。到案后,王某如實供述了罪行,并支付工人工資10萬元。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后,又支付了2.6萬余元。

 

儀征法院審理后,認定王某的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該案主審法官表示,用人單位所賺取的每一分利潤中都包含著工人的智慧和汗水,企業一定要合法用工,決不能突破法律底線,即使遇到了客觀的經營困境,應該采取積極妥當的措施和政府相關部門、勞動者進行溝通協調,決不能以此為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