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先生將自己的房客丁小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小姐欺騙自己將租賃房屋分割轉租他人,昆山法院于520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來,先生的婚房離自己工作單位較遠,所以他選擇住在父母老房中,騰出來的新房便預備租出去。因為婚房裝修較為精致,先生甚為愛惜,在多方對比后他選擇了一位來自重慶的姑娘小姐,小姐看上去斯文有禮貌,也有固定工作,雙方順利地簽下了租房合同。小姐住進去沒幾天就打電話跟先生講因為自己很喜歡吃辣,廚房的開放式設計容易使辣味弄滿房間,所以需要將廚房進行隔斷一下,先生對此表示理解,大體上講了一下對隔斷材料的要求,小姐再三保證一定遵照行事,因為工作繁忙,先生便沒有把此事放在心上,也沒去租賃房屋查看。半年后,一位老鄰居給齊先生打電話稱其房屋內(nèi)居住多名外地人,先生半信半疑地回到出租房,沒想到給他開門的居然是一個素未謀面的人,更令他大跌眼鏡的是,90多平米的家被丁小姐用隔板分成了四戶而轉租他人,連客廳都住了一對夫妻,房子簡直成了“蜂窩”。氣憤不已的先生找到小姐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小姐支付違約金、賠償對房屋破壞的損失,但小姐認為自己并沒有少交房租,自己已經(jīng)把房子租下來至于怎么使用與先生沒有關系。兩人為此爭執(zhí)不下,于是齊先生一怒之下將小姐告上法庭。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了上述事實,依據(jù)雙方合同約定,小姐作為承租人違約轉租,先生不予退還租賃押金,最終依法判決雙方合同解除,先生依約不予返還房租押金。

 

法官提醒: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中的出租人先生與承租人小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并未約定小姐可以轉租,小姐隱瞞其為了轉租事項而進行的房間隔斷,從中賺取房屋租賃差價,表面上看并沒有影響先生的租金收益,實際上卻違反了雙方約定的房屋用途。小姐將房屋轉租出去并對房屋布局進行了較大的改變,是一種違約使用的行為,依據(jù)雙方約定小姐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已經(jīng)交付一個月租金作為押金,如小姐違約,此押金不再返還。由此可以看出押金具有明顯的違約金性質(zhì),故合同解除后押金依法不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