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男子深夜搶劫獨行女青年,本以為只“收獲”現金手機等實物,卻未想在女子包中翻出一張寫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號和密碼的紙條。根據紙條“提示”,男子成功登陸賬號并順利轉出人民幣1.3萬元。近日,該男子被武進法院判決犯有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41月初的一天凌晨,夜班結束的女青年蔣某獨自步行回家,蔣某的住處位于常州市武進區湖塘鎮某小區。快步行走的蔣某完全沒有注意到,自己已經被一雙眼睛緊緊地盯上了。

 

現年27歲的男青年王某意欲自己開一間網吧,雖然有朋友鼎力相助,但由于經濟條件有限,資金缺口仍是不小。當晚,王某看四下無人、女子似乎也未有任何防備意識,遂萌生了搶劫的念頭。在小區某幢丙單元門口,王某采用捂嘴、言語威脅等手段搶得女子的拎包并迅速逃離現場。

 

回到住地后,王某發現拎包內不僅有女子的身份證、一部蘋果手機和部分現金,更有一張寫有某第三方支付平臺賬號和密碼的紙條。抱著試試看的心理,王某用自己的電腦登陸了支付平臺的網站并輸入了賬號和密碼,竟成功進入了該女子的賬戶頁面。據王某交代,他通過轉賬的方式將該女子銀行卡中的一萬余元轉出消費,轉賬過程中需要相關的驗證碼,但是獲取驗證碼的手機就是對應的搶得的蘋果手機。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已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最終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