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就業(yè)季,伴隨著各式各樣的職位,形形色色的職場騙局也應運而生。近日,武進法院就審結(jié)了被告人蔣某假冒單位人事部工作人員詐騙求職者一案。

 

現(xiàn)年29歲的蔣某暫住在常州市武進區(qū)。蔣某于2011年來到常州,此后三年一直供職于常州市某飯店,擔任大堂經(jīng)理一職。后因各種各樣的原因,蔣某于2013年年底離職。離職之后的蔣某不幸遭遇婚變。工作與家庭的變動讓本就不富裕的蔣某更是變得經(jīng)濟拮據(jù)。

 

2014年年初,蔣某在網(wǎng)上求職的過程中,突然萌生了詐騙的念頭。他捏造了常州某酒店人事部門經(jīng)理的身份,利用求職者求職心切的心理,運用各種借口實施詐騙。

 

今年2月,蔣某在某求職網(wǎng)站上鎖定了“目標”女士。女士意欲應征常州某酒店的會計職位。蔣某遂通過自己的手機主動與女士取得聯(lián)系,并約定第二天在該酒店門口碰頭。次日上午,女士依約前來,早已等在門口的蔣某“遺憾”地告訴她,該職位競爭較為激烈,有會計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求職者優(yōu)先考慮。得知此消息的女士面露難色,而這時的蔣某便“好心”地提供了自己的“內(nèi)線消息”:花5000元可以做一張假證。

 

求職心切的女士見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經(jīng)理主動幫助自己落實工作,雖代價有些大,但總是值得的。女士于第一時間前往最近的銀行取款5000元并交給了蔣某。拿到錢的蔣某向王女士保證五日之內(nèi)證件就會做好。但是在此之后,女士再也沒有打通過蔣某的電話。

 

運用相同的手段,蔣某于同年2月騙得另一位求職者女士現(xiàn)金1400元及蘋果手機一部。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法官提示:求職心切勿忘冷靜謹慎。天上掉餡餅的“好事”看似誘人,但其中卻可能包藏禍心。求職者應始終牢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一真理,憑真功夫而不是投機取巧去取得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