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小區溺水死亡,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作者:王黎 發布時間:2014-05-21 瀏覽次數:705
2013年夏天的一個下午,11歲的小明像往常一樣放學回家后,同小區的其他幾個小伙伴一同在小區西北面的河邊打羽毛球,正當他們玩的開心時,其中的一個小朋友發現在河邊防護欄邊上有個撈魚網,小明頓時扔下手中的羽毛球拍,拿起撈魚網翻過
法院在查明事實后,認為孩子的父母未能盡到監護責任一致其子溺水身亡,對此父母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但是該小區的物業公司未在事發地點的河邊豎立水深危險之類的警示標志,且事發區域防護欄高度不夠不能有效阻止小孩攀爬也是造成此次不幸事件的原因之一,其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小明監護人自行承擔損失85%,小區物業公司按15%的比例賠償受害人9萬元,開發商雖然在這起事件沒有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于人道主義自愿補償受害人3萬元的賠償金額。
法官提醒:目前少年兒童溺水死亡事件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熱點,由于正直進入夏季,孩子出于好奇心喜歡到附近水塘、水庫中游泳,加上現在的家長由于忙于工作或家務對兒童沒有基本的看護意識,因而釀成慘劇。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學校要加強對孩子的安全警示教育,提供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意識,相關部門在水深多發地段要積極主動的安裝安全警示標志,讓我們多方面一同努力,避免溺水死亡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