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義為利助發小 掩飾隱瞞也被抓
作者:任中書 發布時間:2014-05-20 瀏覽次數:482
李浩家住東臺市某鎮某村一組,同村三組的小伙李宇是他的發小,倆人都是初中文化,無業在家。2010年倆人因為合伙盜竊被判刑,2013年又因為同一件事坐上了被告席,這次李浩沒直接參與盜竊,而是幫李宇掩飾隱瞞了這事。近日,東臺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案件。
2010年因盜竊被判刑后,李宇在獄中表現一直不錯,2013年4月便被假釋,考驗期至2014年9月底。游手好閑的李宇出獄后常在網吧混跡,2013年夏的一天,李宇剛從網吧出來準備回家,迎面遇到了自家表姐,摸摸空空如也的褲兜,李宇便走向了表姐。李宇向表姐借錢被拒絕后變生出了去表姐家偷點的念頭。李宇來到表姐家正準備翻墻入院,忽然發現了表姐藏在墻頭的大門鑰匙,他便趁著周圍無人進入了表姐家。李宇在表姐家搜得黃金首飾6件、玉器2件和現金人民幣8300元。得手后的第二天李宇因怕被家人發現,便聯系了發小李浩為他銷贓。
李宇聲稱未帶身份證出門,讓李浩用自己的身份證替他辦了一張銀行卡,將5500元贓款存入卡內,從小玩到大的李浩對李宇所說這筆錢是他姐姐的說法深信不疑。后李宇又請李浩為他變賣黃金首飾和玉器,并許諾事成后給他500元的傭金。在本鎮金店交易時,買家出價很低,李浩不想賣,李宇卻說可以成交,這讓李浩不得不懷疑這批貴重物品來路不正,可發小沒說且事成又有好處,李浩便緘默了,后來在臨鎮達成了交易。
交易達成后,倆人在臨鎮的賓館住了一晚,晚上李宇便將盜竊的事告訴了李浩,李浩心想倆人從小玩到大的交情,自己又得了好處,為義為利這事他都不能對別人講。晚上李宇接到了母親的電話,便先離開賓館回了家。第二天李宇便到公安局自首并帶人到賓館抓了茫然不知的李浩。
法庭審理認為,李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盜竊罪;李浩明知是盜竊所得而幫助銷售,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兩人均應予刑罰處罰。鑒于李浩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協助抓獲同案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案發后退出贓款,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并罰。李浩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但其有前科,量刑時予以考慮。遂判定李宇犯盜竊罪,撤銷其假釋裁定,兩罪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李浩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