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三進宮”仍不思悔改 “重操舊業”被判刑入獄
作者:朱駿 發布時間:2014-05-20 瀏覽次數:462
泰州市高港區一名90后小伙,曾經因為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和勞動教養過。但是2014年1月下旬刑滿釋放后他仍然不思悔改,時隔不到一個月,這名小伙又再次“重操舊業”。最近,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2500元。
這名小伙從2009年開始就因為盜竊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次, 被勞動教養一年,然而
高港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孔某犯盜竊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采納。被告人孔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至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理。被告人入室盜竊,酌情從中處罰。被告人孔某入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孔某自愿認罪,退出贓款、贓物,酌情從輕處罰。據此,高港區人民法院的刑庭法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對被告人孔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