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過站搶奪方向盤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作者:汪小丹 發布時間:2014-05-20 瀏覽次數:475
公交車上,一名男子因到站時未能下車,竟罵罵咧咧地上前與司機爭奪方向盤,在兩人你來我往的爭奪中,公交車像醉漢一樣左右搖擺……“哧”的一聲,雖然司機及時剎住了車,但一名男乘客不幸一頭滾向了車子前端,導致全身多處受傷。近日,虎丘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如果不是緊急剎車,后果不堪設想。”回想起當時的場景,公交司機盛師傅依舊感到后怕。
面對法庭的審判,該男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推搡和強拉行駛中的公交車司機和方向盤,危害車上人員及車輛、道路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鑒于其自愿認罪可以減輕處罰,故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年輕人容易在經歷“不順心”事件后爆發憤怒情緒,如果不能善加控制,便有可能做出違法的極端行為。被告人劉某作為一名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應當清醒地認識到自己行為帶來的危險性,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是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