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法院首次啟動刑事被害人救助機制
作者:王云超 發布時間:2014-05-19 瀏覽次數:487
小劉后雖經搶救活了下來,但由于經濟困難,只能接受保守治療,雖保全了性命,可卻造成了暈厥、左右手掌不能對合等嚴重后遺癥,喪失了工作能力,連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也大大受限,身體仍須接受一系列后期治療。在相繼花去了十萬元的治療費用后,小劉因拖欠醫院治療費被醫療停止治療。這期間,小許及其家屬未承擔任何治療費用。無奈之下,小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希望小許及其家屬能夠賠償自己的損失。
太倉法院對該故意殺人案件高度重視,由分管副院長擔任審判長,合議庭積極主動說服被告人小許及親屬做出適當賠償。但小許早年患精神病,無經濟來源,父母亦屬村里特困戶并享受民政救助,其親戚亦無人愿意代為賠償。合議庭了解到這一尷尬情況后,未等被害人小劉向我院申請救助,主動啟動刑事被害人救助機制。經仔細詢問被害人,得知其現在系離異人員,暫居在村委會提供的臨時安置房內,喪失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生活極其困難。現已無力承擔后續治療費用。最終在綜合小劉的傷情、困難程度等因素,該院慎重及時作出了救助其五萬元的審批決定。
【法官提示】
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系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該工作的落實好壞直接關涉到困難被害人的命運和利益。自國家設置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來,太倉法院高度重視,積極向市財政爭取到位專項資金三十萬元,在審判工作中本著不托、不拒、不濫的原則,積極主動尋找困難的刑事被害人,審慎啟動刑事被害人救助機制,盡力將有限的救助款送到急需的刑事被害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