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農戶家養雞 安徽一男子“三進宮”
作者:王林萍 發布時間:2012-07-17 瀏覽次數:482
安徽人朱某常年在啟東打工,因盜竊農戶家養雞曾于2008年6月23日、2011年7月18日被啟東法院依法判刑,可萬萬沒想到的是,出獄不久的他又開始偷上了。2012年7月16日,啟東法院一審判處朱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2年4月15日晚,朱某攜帶手電筒、編織袋等作案工具,騎電動車來到啟東市惠萍鎮河灣村。在夜幕的掩護下,他偷偷潛入農戶雞棚,拉松雞棚網條,一手迅速捏住雞脖將其放入編織袋中。這天他偷得很順手,不一會兒已經轉到了第三家,就在他得手從雞棚出來時,突然聽到一聲驚呼“抓賊”,心道不好,撒腿就跑。可是后面追趕的人卻越來越多,慌不擇路的朱某被逼到了一條水溝旁,轉身一看,后面不僅是農戶還有巡邏的聯防隊員,心一橫,一頭扎進水溝中期望能鳧水逃脫。
可朱某萬萬沒想到的是,他扎進的是一條臭水溝,溝水又淺又臭,等聯防隊員把他拉上來時,他整個人成了“臭湯雞”。看到他這般狼狽,大家都笑開了。村民施某笑道:“我有起夜的毛病,這不正好聽到雞棚里雞撲的響聲,出來一看,看到一個黑影從雞棚竄了出來,嚇了我一跳。我趕忙就喊‘抓賊’,幸好聯防隊員正在旁邊巡邏,把這個偷雞賊給抓了個正著。”
經清點,朱某共盜竊家養雞14只,價值人民幣909元。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