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個體小老板 借款數十萬被輸光
作者:季金龍 卓夏 發布時間:2014-05-16 瀏覽次數:486
因對方是個體小老板,且是自己弟弟的同學,便輕易借給對方近40萬元,結果不但承諾的高利沒有得到,便是本金也被對方當做“賭資”給輸了個精光。近日,建湖法院依法審理了該起案件。
年過五旬的張某是建湖人,年輕時隨丈夫去南京做生意至今,手頭很有些積蓄。2012年“五一”期間,張某回家探親。在與弟弟喝茶時,認識了弟弟的初中同學劉某。經弟弟介紹,劉某年少有為,不僅有個體面的正經工作,而且還有自己的個體事業,在同學當中也是個頭腦人物。同樣是生意人,再加上弟弟的推崇,張某對劉某的觀感也很不錯。
2013年3月的一天,張某突然接到劉某的電話,要跟其借款50萬暫時串一下,并許之以高額的利息。想到對方是弟弟的好同學,而且又是個體小老板,而且還能將閑錢利用起來,于是張某未加多想,便答應了對方的請求。殊不知,此時的劉某早已深陷“賭潭”無法自拔了。早在2012年的9、10月份,劉某經人引誘多次赴外地豪賭,不僅家底輸光而且還欠下了巨額債務。然而,無力自拔的劉某并沒有幡然悔悟,而是想通過借錢繼續去豪賭來改觀現狀。可惜,事與愿違,多方籌措來的資金也很快被他輸得精光。想到事情很快就會敗露,劉某急忙逃離建湖。張某在劉某失去聯系后隨即報警,不久劉某在外地被抓獲歸案。
建湖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遂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盡管劉某已得到了其應有的懲罰,但張某卻悔不當初,如果當初借錢的時候能再謹慎一點,對劉某的情況調查清楚一些,那么她絕對不會借那么多錢給對方。在此,承辦法官鄭重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民間的借貸很平常。但在借錢時,一定要調查清楚對方的人品、嗜好、經濟狀況等,萬不可因輕信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