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準岳父逃跑 暴力阻礙法院執行被判刑
作者:邢光武 發布時間:2012-07-17 瀏覽次數:472
被告人閆馳為幫助被執行人逃跑揮拳打傷執行公務的法官,7月16日上午,泗洪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暴力抗法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作出判決,一審以被告人犯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判徒刑一年六個月。
家住宿遷宿城區的陸啟江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判決后,對方申請強制執行。2011年7月25日6時許,權利人到被執行人家討要債務時雙方發生口角,被執行人陸啟江家人報警后雙方被帶至派出所內調處。當日9時許,權利人親屬打電話給宿城法院執行局,執行局劉法官等趕到派出所依法對陸啟江進行傳喚,陸啟江拒不配合并企圖逃跑,被法院工作人員劉金星抱住,此時,陸啟江女兒的男朋友閆馳沖了出來,一拳將劉金星的眼睛打傷,陸啟江趁機逃跑,之后,閆馳再次對現場的其他工作人員動手,將另外一名工作人員踹倒在地。經法醫鑒定,劉金星右側眼眶內壁骨折,構成輕傷,閆馳案發后也逃離了現場,兩個月后,已經逃跑到新疆阿克蘇市的閆馳被當地警方抓獲。法庭上,閆馳辯解,自己并不是想妨害公務,而且也不知道劉金星等人是法院工作人員,自己的行為屬于故意傷害。然而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顯示,法院的工作人員執行任務時,開著印有法院字樣的車輛,并且第一時間出示了證件,所以,閆馳的說法并不成立。
泗洪法院認為,被告人閆馳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致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妨害公務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