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讓同事搭車 釀車禍賠10萬
作者:周立虎 發布時間:2014-05-16 瀏覽次數:576
因在單位加班太晚,在同事孫某的一再請求下,好心的王榮(化名)便搭乘同事孫某一起下班回家。未想到好心未得到好報,卻因自己一時疏忽大意,致同事孫某死亡,自己也遭遇了牢獄之烖。日前,阜寧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榮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
阜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榮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榮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榮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并依協議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榮無證駕駛未按規定期限檢驗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法院在量刑時也予以考慮。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