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單位加班太晚,在同事孫某的一再請求下,好心的王榮(化名)便搭乘同事孫某一起下班回家。未想到好心未得到好報,卻因自己一時疏忽大意,致同事孫某死亡,自己也遭遇了牢獄之烖。日前,阜寧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榮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

      

20131242020分左右,被告人王榮無證駕駛未按規定期限檢驗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阜寧縣郭板淮線由南向北行駛至11KM+625M處時,因未能降低行駛速度,對路面觀察疏忽,撞上湯某堆放在路邊的沙石堆后摔倒,致乘坐人孫某重度顱腦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20131221死亡。經阜寧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責任認定,被告人王榮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案發后,被告人王榮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王榮親屬與被害人親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協議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計人民幣100000元,被害人親屬并已向本院出具了交通肇事諒解書。(單位及沙石堆堆主均已作出相應的賠償)

      

阜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榮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榮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榮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并依協議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榮無證駕駛未按規定期限檢驗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法院在量刑時也予以考慮。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