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市北新鎮的張老伯是個本分老實的農民,卻在自家蠶豆地里種植了2000多株罌粟。2012716日,啟東法院依法判決張老伯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19月的一天,張老伯在路邊發現了幾株結了果的罌粟,想到老輩人常說用罌粟果子煮過的水喂養家禽可防止家禽生病,便隨手摘了5個罌粟果的種子種在了自己家的蠶豆地里。冬去春來,罌粟生長蔓延地很快,到了四月份,那罌粟花火已吞噬了整塊蠶豆地。這很快引起了巡查民警的注意。201265日上午9時,啟東市公安局稽毒中隊民警查獲了這些罌粟并予以焚燒銷毀,經清點共計2158株。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老伯非法種植罌粟,數量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念其系初犯、偶犯,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拿到判決書后,張老伯很后悔,“我是個文盲,平時法官來村里講法律,我覺得自己年紀大了沒必要聽,就是去了也是湊熱鬧。現在真的很后悔,要是平時多聽聽,我就不會犯這樣的錯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