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他人承接工程 醫院基建辦主任受賄獲刑
作者:呂祝華 發布時間:2014-05-15 瀏覽次數:545
現年60歲的范某,大學文化,2006年3月至案發前任如皋市中醫院總務科科科長兼基建辦公室主任。2007年6月至2013年年初,范某利用職務之便,在負責該院基建工程建設過程中,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10次收受賄賂,款物合計32.9萬元。其中,范某先后在其家中收受某裝飾公司法定代表人許某為感謝其在病房大樓室外裝潢工程及相關外裝工程中提供關照所送賄賂3次,款物合計4.9萬元。2012年8月,得知許某被有關部門調查后,范某通過其妻以銀行轉賬的方式退還許某以代為其裝修房屋名義的賄賂“裝修款”3.6萬元。然而,范某并沒有就此收手。2013年春節前,范某還在其家中收受某空調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周某為希望和感謝其在醫院暖通工程中提供關照所送人民幣1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范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范某在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范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屬于立功,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范某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