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盜竊又多次被處罰,然而被告人王某并沒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意思,最終因為盜竊他人財物再次入獄。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年近40多歲的被告人王某可謂是劣跡斑斑。2001年,王某曾與他人合謀盜竊他人財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036月刑滿釋放。200311月,被告人王某竄至句容市建設局、交通供電局等單位實施盜竊,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081月刑滿釋放。20085月,被告人王某來到句容市國土局實施盜竊,后被勞動教養一年。20139月,被告人王某在到句容市社區辦盜竊過程中被當場抓獲,后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七日。201312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閑來無事,騎著自行車在路上瞎轉悠,看到路邊上新建造的公路管理處,心想里面的防盜措施肯定薄弱,于是王某徑直走進一樓某辦公室內,趁無人之機,竊得被害人方某辦公桌側柜錢包中人民幣3200元,后被告人王某在逃離現場途中被群眾當場抓獲,所竊贓款已被追回并發還被害人。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于是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