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徒區高資街道經營服裝店的小姐絕不會想到,有一天自己的服裝店會變成一片汪洋,自己精挑細選的時髦服飾會因為泡水而報廢。幸好,在丹徒法院法官的調解下,小姐的損失得到了一定的賠償。

 

去年315上午9點左右,因為家中有事外出的小姐突然接到了住在自己經營的服飾店二樓的鄰居巫先生打來的電話,告知該棟樓三樓的住戶家水管爆裂長達數小時,先生家已經被水淹了,他已經找自來水公司進行了維修,希望小姐看一下自己店里有沒有被水淹。心急如焚的小姐趕回店里時已經是上午11點多了,她發現店里已經一片狼藉,衣服在污水上漂著,自己的電腦等物體也被水淋壞了。小姐急忙找到先生詢問情況,先生表示,自己也是在早晨四五點多起床的時候發現水管爆裂的,當時水已經淹的先生家地上到處都是了,先生在八點多的時候找人來進行了維修,發現水管爆裂的原因系水管老化脫落。

 

因為該房屋的三樓并無人居住,且水管爆裂的原因非人為,而是自然老化,故小姐只得和巫先生協商賠償事宜。先生認為,水管爆裂并非自己造成,自己家也受損嚴重不知找誰賠償。但小姐認為,雖然水管不是先生的原因造成爆裂的,但是先生當時已經明知水管爆裂并可能影響到小姐家,如果先生及時告知自己的話,自己就能早點趕到店里將衣物轉移,自己的損失就能避免或者減少。交涉無果,小姐將先生起訴到法院。

 

經法院審理查明,先生對于自來水管道接頭脫落并沒有過錯,但若先生在漏水第一時間通知許小姐采取措施,則可避免原告的損失或避免原告損失進一步擴大,但先生明知漏水可能對原告店面造成損失,卻在漏水近5個小時后才通知原告,具有一定過錯,應對許小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經調解,先生最終愿意賠償給小姐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