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燕亞硝酸鹽超標百倍 加工與銷售公司責任各半
作者:馬俐、王麗芳 發布時間:2014-05-15 瀏覽次數:508
燕窩是大家眼中的名貴補品,其中的“血燕”傳說為金絲燕吐血而成,更是營養豐富,價值千金。但價高不一定安全,近日,吳中法院審結一起因血燕盞中亞硝酸鹽超標,銷售公司狀告加工公司的案件。
2011年8月,上海市民劉先生通過電視購物購買了“壽康”牌血燕盞后送至專業機構檢測,結果為每千克血燕含有亞硝酸鹽5.7×103毫克。而衛生部
法院通過庭審查明,
燕盞中的亞硝酸鹽究竟是加工過程中形成的,還是原材料導致的?根據雙方的產品質量協議,這成為責任認定的關鍵。因雙方均不能舉證,法院將燕盞送檢,研究所也稱亞硝酸鹽超標的原因無法檢測。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產品質量協議書明確,產品內在質量問題,由佳品公司負責與此相關的法律責任,但不包括原材料的問題。由此可確認,如原料本身即存在亞硝酸鹽含量超標,責任應由原告自負。但如系被告加工而造成亞硝酸鹽超標,應由被告承擔責任。但超標原因系原料本身亞硝酸鹽超標還是被告加工所致無法確定,據此,吳中法院判決壽康公司就燕盞存在質量問題而造成的損失,由壽康公司與佳品公司各半負擔。
法官提醒:
市場上的燕窩產品有即食型燕窩罐頭和燕盞兩種。目前一些加工企業向質監部門提交并備案的燕窩企業標準只適用于即食型燕窩罐頭,不適用于燕盞,且對燕窩原材料及即食型燕窩產品的檢驗中,亞硝酸鹽含量是否作為檢測項目,目前無強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