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冬天,張某、李某的兒子小張因毆打他人被帶至派出所談話,張某、李某帶領二十多名村民去派出所看望,想以人多給派出所施壓使其趕快放人。

 

在看望過程中,張某夫妻及張妹、張父等人硬要進入派出所辦公場所,被民警和保安阻止,張某等人院內與民警、保安發生爭執。派出所辦公室內的小張見此情景,便對辦案民警說:“你再不放我出去,我就死給你們看!”話沒說完就急忙用頭去撞了兩下墻,然后躺在地上就不起來。

 

張某夫妻見狀大喊:“‘派出所’打人啦!大家快救我兒子!”邊和家人帶頭往辦公室沖,村民們便一起沖進辦案辦公室,圍住民警撕扯、辱罵,張妹等則推搡、抓扯民警,經民警多番勸說無效,仍繼續在辦公室內吵鬧。張某更對想離開的村民大罵“哪個要走就不是人”等話,許多人因此而返回,混亂場面持續近一個小時,致使多名警察和保安身上的衣服被撕壞,身上多處抓傷,使派出所工作也無法正常開展。

 

事發后第二天,老張主動到派出所自首,供述自己沒有參與到毆打,但自己不該錯誤誘導他人,對自己的行為深表悔恨。張某夫妻及張妹被抓獲后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泗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李某、老張、張妹以暴力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共同故意實施犯罪,系共同犯罪。綜合案情等因素,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張妹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老張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務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