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感覺手頭有點緊,沒有什么錢花,便找到有“經(jīng)驗”的朋友李某,邀其幫忙盜竊堂姐家的財物,最終被警方鎖定抓獲。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被告人王某是一名20多歲的小伙子。由于父親去世的早,母親又改嫁外地,小時候的王某就跟叔伯和姑姑們在一塊生活(父親的兄弟姐妹)。雖然父母親都不在身邊,叔伯和姑姑們的悉心照料還是讓王某有了家的感覺,其中王某和伯伯家的堂姐王某某關(guān)系非常的要好。盡管堂姐的年齡要比自己大很多,但堂姐對王某一直都很信任。為了能讓王某隨時到自己家里來,順便也幫自己偶爾接送一下上幼兒園的小孩,堂姐王某某特地給了被告人王某一把家中的鑰匙。201310月的一天,在某單位上班的被告人王某感到最近錢不怎么購花,便想到了到堂姐盜竊財物的念頭。因為怕自己“出手”會被人認出來,于是王某打電話給有這方面“經(jīng)驗”的朋友李某,說有事情要商量,并約好了會面的地點。原來,被告人李某曾經(jīng)因盜竊被公安機關(guān)行政處罰過。等到見面后,被告人王某才說出了自己要盜竊堂姐家財物的想法,兩人隨即一拍即合。經(jīng)過商量后決定,由被告人王某駕車在堂姐家附近等待和觀察,由被告人李某用堂姐給王某的鑰匙開門實施盜竊。到了晚上,被告人王某和李某來到了堂姐王某某的住處,后李某進入到家中實施盜竊,竊得金箔畫、手機、手表(未核價)和外幣等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500多元。

 

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入戶盜竊他人財物,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鑒于被告人李某系累犯,依法應(yīng)嚴(yán)重處罰,于是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