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商人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獲刑
作者:豐法宣 發布時間:2014-05-14 瀏覽次數:528
已年過半百的趙玉田初中畢業后在家務農,2001年開始在一家化肥廠跑銷售,2004年和同村的一個朋友合伙注冊了一家化肥廠,由其擔任法人。到了2011年,由于朋友家中發生變故,廠子就由趙玉田一人經營。
趙玉田的廠里只有4、5個工人和4個銷售員,技術員和會計則由他本人兼任,怎么用料、什么配方都是他說了算。據他交代,為了節約成本,他會用一些價格低廉的原料去替換原配方中的原料。至于用多少廉價貨,則要看客戶的出價高低,出價低的,廉價的原料就多摻一點;出價高的料就會足一點,生產的肥料質量就好點。
經查明,2011年至2013年6月間,趙玉田將生產的不合格化肥通過銷售員張群等人(均另案處理)銷往安徽、山西等地,金額達十余萬元。
另查明,趙玉田在偵查機關已退繳贓款41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玉田違反國家產品質量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中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十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鑒于其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判處趙玉田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違法生產的偽劣化肥及作案工具予以沒收。(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