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繼承人持借據主張債權的特殊案件,辦案法官通過出借人去世前的日記本查找線索,確認出借事實,促使債務人自愿分期還清借款。

 

原告董強等六人是董建華的法定繼承人,董建華生前從事貨運業務,與被告李雷關系要好,二人生前有多年業務往來,但董建華忙于工作,未曾向家人具體說過生意上的事。2012年董建華因病去世,兒子董強在清理遺物時找到了李雷十多年前打給父親的一張借條,金額為17500元。董強找到李雷催要欠款,李雷說這是當時未結的貨款,后來早已支付過了,并不存在貸款事實,也不欠董建華任何錢。董家人索要未果后,便持借條到泉山法院起訴,要求李雷還款。

 

在案件審理中,李雷辯稱自己和董建華生都從事貨運,相互幫忙拉貨,通過結算欠李某某有一萬余元,但不是原告訴狀訴稱的兩筆欠款。辦案法官欲向董強等人了解十多年前的借款經過時,礙于兩份借條的落款日期為2001424,董家人一時無法說把事實經過說清楚,經法官釋明,原告愿意在休庭后補充提供其他證據。為了讓原告查找出讓被告信服的證據,法官提示董強進一步清理父親遺物,從中看看有沒有該筆借款的蛛絲馬跡。董強想起父親生前有記日記的習慣,便翻找出父親多年來的日記本,發現細心的父親在日記中詳細記載了自己的收入和支出情況。其中2001年度的日記本上,寫著“424日晚上與李雷清帳,給我打借條17500元”,該日期與李雷出具借條的日期和數額一致。法官在第二次開庭審理前將該日記讓李雷仔細閱讀,確鑿的證據讓李雷頓口無言,承認欠款事實,并稱現在無力一次性還清,愿意盡其所能分期分批償還,后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