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自愿也不行 強奸瘋女終獲刑
作者:余嫚 丁雪梅 發布時間:2012-07-17 瀏覽次數:512
日前,劉某某因犯強奸罪,被淮安市清河法院判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庭上,劉某某才明白因對方患有精神病,原來發生關系時是雙方自愿,也算是犯了強奸罪。
2009年6月10日傍晚,被告人劉某某在淮安市清河區健康新村附近碰見被害人李某某后與其搭訕,將其帶至沈陽路黃河橋附近。在河邊綠化帶,被告人劉某某以“給錢”等名義哄騙李某某,并采用捂嘴等方式欲強行與被害人李某某發生性關系,后因李某某拒絕而放棄。當日晚,被告人劉某某以“給錢”、“一起過日子”等名義哄騙李某某并將其帶至淮安市清河區“姐妹旅社”,在旅社內被告人劉某某兩次與李某某發生兩性關系。經鑒定,李某某精神發育遲滯(重度)伴精神障礙,對性行為的實質性辨認能力喪失,當受到性侵犯時,無性防衛能力。
被告人劉某某對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事實不持異議,但辯稱其不清楚被害人精神有問題。清河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我國刑法把與無性防衛能力的精神病人發生性行為認定為犯罪,從邏輯上講,是推定該行為違背了婦女的意志。被告人劉某某在明知李某某是精神病患者的情況下,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故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