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堵墻,原本和睦友好的鄰居竟然反目成仇,這堵墻到底是拆還是留?近日,江陰法院審理了這起排除妨害糾紛。

 

家住江陰市周莊鎮某村的老劉和老李系前后鄰居,老劉家在老李家右前側,老劉家與東側鄰居家之間有一條通道,經過該通道及老李家場地,可以通行轎車。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25年來,兩家關系一直和睦友好,老劉家一直在這條通道出入。2013年初,該村建設文明新村, 20134月底五月初,老李在其場地邊緣砌了一堵高85公分左右的矮墻,矮墻離其房屋前墻距離在5左右,距老劉家后墻1.2左右,墻中砌了一個“石敢當。該墻致使轎車無法通行。老劉找到老李商量,讓他拆掉這堵墻,但是老李說自己家里一直不順,請風先生看了以后說前面是河對準了家里正門,并且老劉家的墻角對準西面的客廳,要在前面砌堵墻擋一下。為了家庭平安,老李怎么都不肯拆掉這堵墻。當地村委也做了大量工作,雙方仍是交涉無果,老劉百般無奈下,將老李告上法庭。

 

江陰法院審理認為:老劉與老李是鄰居,鄰里之間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通行等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實際建房占地面積超過批準建房占地總面積之外的場地應當給予相鄰方通行的權利,老李在場地邊緣所砌矮墻在江陰市個人建造住宅用地許可證批準過建剛戶建房占地總面積之外,該墻已經妨礙了老劉家轎車通行的權利,應當予以拆除,并作出以上判決。

 

案件承辦法官提醒大家:鄰里之間因生活瑣事引起的矛盾,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態度,通過協商妥善解決,而不應該采用其它方式使矛盾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