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簽名惹的禍

 

一個是本分生意人,因在訂單上簽下自己名字,不料被變身為借條,輸了官司要還錢;一個是自作聰明,將訂單偽造成借條,贏了官司卻要坐牢。同一個不規范的簽名,兩家卻要承擔不同的法律后果。

 

面對訂單  大意店主簽名

 

何杰在阜寧縣益林鎮開了一家書店,因地處學校區域,學生、家長常在此購買教輔資料,加之為人仗義,頭腦活絡,生意做得很好。

 

20139月的一天,有兩女子前來書店購買教輔書籍,稱辦家教需要,經某學校的王校長介紹過來看看。面對近百套買賣的大生意,何杰很開心。經過一番討價還價,生意終于談成。其中一名女子拿出一張打印好的訂購書目(兩種教輔書)的A4紙,為方便聯系,請何杰在上面簽名。何杰沒作多想,就在紙張的右下方瀟灑地簽了自己的名字,兩女子和何杰約定隔一段時間過來取書付款。

 

一個多月過去了,何杰再也沒見這兩個女子的身影,估計這筆生意黃了,也未將此事放在心上。

 

莫名欠錢  店主只得到庭

 

今年121日,何杰意外收到法院的開庭傳票,訴狀稱“被告何杰欠原告孫進三萬元,并約定利息按月息4%計息,原告多次追要無果,現具狀訴至法院,請求依法處理。”何杰百思不得其解,他不認識這個訴狀上所謂原告孫進,哪來的3萬元債務?這個年過得很不踏實。

 

開庭這一天,何杰按時參加了庭審,也第一次看到了他的“債主”孫進。庭審舉證質證中,孫進出示了借條一份,并訴稱3萬元是自己和妻子從農民資金合作社貸款準備做生意用的,后來何杰因新學期開學需要進購圖書,遂向他借錢。抹不開朋友情分,他把錢借給何杰之后,就到何杰家書店。當時剛好學生放學,何杰生意忙,就讓他自己代寫借條。孫進將借條打好后,讓何杰簽了字,何杰還說只要有簽字就認可。面對孫進“合情合理”的一套說辭,何杰感到一頭霧水,只說孫進是一派胡言。

 

聯想起幾個月前的事,自己確實曾經給兩女子簽過字,看起來與本案無關。法官提問借條上的“何杰”二字是否系何杰所簽,何杰當然不承認,但字跡確是自己的。法官只得提示其是否需要提出筆跡鑒定時,孫進又提出讓證人劉成作證。證人劉成稱自己有一天路過假日休閑吧(給錢地點)時,他看到孫進給何杰3萬元。因為都與他們認識,當時他還問了一下是什么事情,孫進告訴劉成,是何杰向他借錢的。面對這樣的場景,何杰懵了,覺得百口難辯,提出筆跡鑒定也于事無補。由于何杰提供不出其他的證據,承擔了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判決何杰償還借款及利息人民幣33500元。

 

申訴抗訴  借條真相大白

 

35,阜寧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找到了何杰,要求其兌現孫進的借款。實誠的何杰堅信自己未向他人借錢,堅不履行法律文書的義務,表示向檢察機關提起申訴。3月底,阜寧縣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找來孫進談話,心虛的孫進不一會就交待了事實真相。

 

原來元旦左右,孫進與人賭博,輸了2萬元,很是后悔,一直怕被妻子知道。一天,他恰巧看到抽屜里的一張訂單,正是妻子與妹妹到何杰書店訂書而作廢的訂單。那張訂單打印的字靠近紙的眉頭上,且較小,而紙中間有一大截空白,簽名卻在右下面。孫進計上心來,動了歪腦筋,私下將訂書名稱的那部分裁掉,利用剩下來寫有何杰名字的紙張制作了假借條。并打電話給朋友劉成,請他在偽造的借條上作為見證人簽名。劉成在接受檢察機關詢問時也承認了其在借條上簽名以及出庭作證所作陳述都是受孫進指使。

 

整個案件終于水落石出,該案由檢察機關向縣人民法院提起抗訴,由審監庭進行再審。近日,孫進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為由,向該庭提出申請撤回對何杰的起訴。該庭依照法律規定,裁定撤銷原判決,準許孫進撤回對何杰的起訴。阜寧縣公安局決定對孫進等人涉嫌妨害作證案件進行偵查,涉案的相關人員也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該案給我們一個深刻的啟示,簽名一定要謹慎,以防被居心不良的人利用,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