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舉債購豪車 無力償還成被告
作者:何芬、朱駿 發布時間:2014-05-08 瀏覽次數:527
高港區一“80后”小伙顧某,家境頗為殷實,但其為了購買“捷豹”轎車過豪車癮,向朋友借款30萬元,加上自己的存款,購買了捷豹轎車,并約定一個月之內償還借款。然而一個月后捷豹車在顧某手上開的風生水起,30萬元借款卻未能像捷豹車那樣“迅捷”,顧某遲遲沒有歸還這筆借款,甚至玩起了“躲貓貓”,朋友無奈之下只得起訴到法院要求顧某償還30萬元借款。
高港法院法官收到該案后及時安排時間,向顧某發送訴狀副本、傳票等材料,到了庭審當天,顧某并沒有現身,而是委托律師代為出庭。顧某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審中一直陳述顧某已經償還該筆借款,但是未能就其主張舉證證明。在法庭調查即將結束的時候甚至否認顧某向原告借款的事實,否認原告提交的借條系顧某所書寫,并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承辦法官同意了顧某一方的申請,但是在鑒定機構通知顧某前來法院進行取樣的時候顧某又玩起了“躲貓貓”。在此情況之下承辦法官通過顧某的代理人向顧某進行解釋,借款如果有困難無法按期償還可以約期還款,但是通過此種方式拖延時間是無濟于事的,并且對顧某自身的名譽也是沒有好處的,也傷害了朋友對他的信任。
在承辦法官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的勸說下,顧某終于說出自己心中的無奈,原來顧某自己在購車之后由于貪玩,一直沒有好好工作,父母也沒有零花錢給他使用,經濟陷入窘境,所以才想出這種法子躲避還款。顧某要求法官主持調解,約期償還借款。最終,承辦法官召集原被告雙方到庭進行調解,雙方經過協商,原告同意被告顧某在一年內償還該30萬元借款,并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