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結婚原本是一家人莫大的喜事,但家住常州市鐘樓區的市民先生兒子結婚,卻讓劉先生甚是煩擾。原來先生兒子小劉認識了一個女孩子小王,在朋友的介紹下,小劉在美麗的青楓公園“邂逅”了清純可愛的小王,兩人一見鐘情,感情迅速升溫,經常成雙成對的出入商場、餐廳,一段時間的相處對方都覺得不錯,便確立了戀愛關系,雙方也都見了對方的父母,四位老人也很高興兩位新人能夠快樂的生活在一起。

 

在雙方家長的幫助下,兩位小年輕準備不如婚姻的神圣殿堂,一起拍婚紗照、一起找酒店……,忙的不亦樂乎。在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情況下,2013年上半年就辦了酒席,宴請了雙方的親朋好友,兩人也就一起住進了先生為兒子準備的新房里。婚姻本應是兩位新人生活的另一個新起點,新婚燕爾原本應該幸福無比,但是因為兩人性格上的差異,婚后夫妻倆矛盾不斷,逐漸由小吵變成大吵,雙方的矛盾也越積越深。于是去年12月,小劉就決定和小王分手,但小王認為雙方已經結婚,也住在了一起,拒不答應,仍然堅持住在婚房里,小劉沒辦法只好住回了自寄父母家里。小王的父母聞訊也從外地趕來常州,對小劉的做法異常氣憤,也一起住進了新房,不愿搬離。如果要分手,小劉一家人也要給予一定的補償。雙方一直協商不成,經派出所協調也未果。

 

今年2月,小劉的父親先生一紙訴狀將自己的兒媳、親家一家三口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王一家立即搬離。鐘樓區法院審理認為小劉和小王并沒有領取結婚證,雖然辦理了婚宴,但雙方在法律上并非夫妻關系,房屋登記在先生名下,屬于劉先生的個人財產,小王一家理應搬出。

 

最終,經過先生和小王一家多次協商,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小王一家搬離了新房,先生也撤回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