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法為規,和為貴
作者:周陳華 發布時間:2014-05-08 瀏覽次數:2348
近日,全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現場會召開,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三調解一保險”制度體系,解決好醫療糾紛預防、化解和妥善處理的問題,并強調依靠法制建設為維護醫患雙方權益提供制度保障。
一面是醫方索取紅包、開大處方、收取回扣及過度醫療的報道屢見報端,一面是患方醫鬧、暴力傷醫事件的屢禁不止,醫患雙方在彼此的博弈當中,已發展成為了最危險的社會關系之一。
這種危險主要是由于在醫療糾紛化解過程中衍生出的聚眾鬧事、故意傷害乃至故意殺人等違法犯罪行為所致。如此情形下,即便糾紛解決了,也是作為輿論口中所謂“強者”醫方的被迫妥協讓步。而更多的則是,患者權利無法得到有效維護的同時醫護人員最基本的人身權利都得不到保障。由此也產生了惡劣的示范效應,增加了社會的暴戾之氣,使得醫患間的裂痕越來越深,也將矛盾的化解逼入了死胡同。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醫療糾紛的產生固然有醫療體制、醫德缺失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因素,但都應當在法治的框架內解決,尤其是不能觸碰法律的底線。透視這些醫療糾紛的亂象,要么是以非法手段去維護合法權利,要么就是在以非法手段謀取非法利益,本質上都對法律的無知和漠視,才會導致一幕幕慘劇的發生。
因此,依法維權才有出路,關鍵在于如何通過有效的法律手段捋順醫患雙方的關系。鑒于醫療糾紛具有相當的專業性,證據搜集難、鑒定程序繁瑣,構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就是為醫患糾紛的快速權威解決創造平臺,促進事了人和。這種調解必須強化法律應用、法律釋明和法律引導,并要與司法職能形成有效銜接和互補。
總之,化解醫療糾紛就是要在法律一視同仁的標準之下,讓有理者滿心滿意,讓無理者心服口服,從而形成良性示范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