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采伐自家林木,違反《森林法》。713日,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濫伐林木案。被告人周某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被告人劉某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千五百元;本案所涉違法所得人民幣八百七十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15月中旬,射陽縣合德鎮陳洋辦事處陳洋居委會農民周某在無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了自己承包田內的意楊樹178株,出售得人民幣七、八千元。同時,周某還將自己承包田內的另外130株意楊樹以3400元的價格出售給了同居委會農民劉某,劉某在無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了該130株意楊樹,并以4270元人民幣的價格售出。經射陽縣農業委員會鑒定:被砍伐的178株樹木林木蓄積量計22.8899立方米;被砍伐的130株樹木林木蓄積量計16.7653立方米。被告人周某濫伐樹木林木蓄積量總計為39.6552立方米;被告人劉某濫伐樹木林木蓄積量計16.7653立方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劉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依法應予以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劉某犯濫伐林木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劉某共同實施濫伐林木行為,是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周某、劉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