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陽法院順利執結了一起受傷致殘兒童的賠償案件。7歲的貴州布依族小女孩柏某隨打工父母來溧陽,2012825日下午,柏某與另外四名兒童一起在錢老太家后門口玩耍,錢老太堆放的水泥樓板在孩子們的玩鬧中突然倒下,砸中柏某右腿,經醫院診斷為右脛腓骨骨折,并于2012年9月20日做了清創縫合和內固定取出手術。 2013年1月25南京東南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柏某構成十級殘疾。

 

2013131,柏某父母將另外四名兒童的父母及堆放水泥板的錢老太訴至我院,要求五被告賠償96713.19元。我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五名被告依責任大小分別按比例賠償原告柏某共計92613.19元。

 

判決生效后,五被告均拒絕履行法定義務,柏某父母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楊家林接手該案后,及時了解案情,按程序展開執行工作。四名兒童的父母在承辦法官耐心的說法釋理下及時繳納了履行款,而承擔賠償總額百分之五的錢老太不愿繳納4630元賠償款。為此,楊家林法官多次上門找到錢老太,要求其及時履行法定義務,但錢老太始終認為水泥板的放置并無安全隱患,自己在該起事故中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執行法官一次次的勸說均沒有收到效果。案件歷經終結、恢復執行等程序,楊家林法官仍不斷尋找錢老太可供執行的財產。經過多次銀行委托查詢,近日發現了錢老太新存入的存款,遂及時進行劃扣,并將履行款及時送到柏某父母手中,案件得以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