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把東臺建設的更好,為了保住江蘇省文明城市的榮譽,全市上下都一直在為這個目標而努力。而一個城市的交通情況是最能讓人直觀感受一個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雖然天氣漸漸炎熱,但是每天仍然可以看見交警堅守在自己的崗位上,為城市道路建設,為行人的安全默默貢獻著。但是,仍有少數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對交警的教育采取抵制的態度,甚至蠻橫無理,妨害公務,置交通法規、國家法律于不顧,最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東臺法院就依法處理了這樣一起妨害公務的案件。

 

2012611日下午,東臺市公安局交警嚴某在東臺市蘇中大廈崗亭處理被告任某交通違章行為過程中,任某與交警嚴某發生爭執。被告余某(被告任某的丈夫)到場后與被告任某揪住交警嚴某的衣服、腳踢嚴某,任某抓破嚴某脖子,阻礙交警執行公務。兩被告的行為致交警嚴某身體受傷和警服受損。經鑒定,嚴某的損傷構成輕微傷。案發后,兩被告已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諒解。

 

本院認為,被告余某、任某以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且系共同犯罪,應予刑罰處罰。被告自愿認罪并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均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余某、任某犯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