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住院妻子未照料 引半路夫妻感情“寒流”
作者:尹叢叢 發布時間:2014-05-06 瀏覽次數:506
陳某原本有個幸福的三口之家,妻子溫柔賢惠,女兒聽話懂事。但十幾年前妻子因意外去世,一個人帶著女兒的陳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剛剛離婚也帶一個女兒的張某,兩人老實本分的人一拍即合,2000年,兩個盡40歲的人終于領證結婚。婚后的日子也都過得平靜幸福,結婚十幾年兩人很少吵架。只是陳某女兒結婚時按照當地風俗辦了酒席,待張某女兒結婚時,陳某因經濟不寬裕沒有辦酒席,此時張某一直耿耿于懷,兩人的感情有了隔閡。
矛盾爆發的導火線緣于2011年原告遭遇的一場車禍。原告在車禍中受傷,住院治療了幾個月,在原告承受心理和身體的巨大痛苦,最需要照顧和安慰的時候,妻子張某始終未去醫院照料,一直都是護工在照顧其飲食起居。病床上的陳某對這段夫妻感情心灰意冷,出院后兩人吵架日益增多,直至2013年兩人在一次大吵后分居,陳某提起離婚訴訟。雖張某極力挽回,但陳某意見決絕,最終兩人達成離婚調解協議,并就共同財產和債務等作出分割。
法官提醒:我國《婚姻法》是一部約束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其中第十條規定夫妻之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此處“扶”有扶持、幫扶之意,因此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既包含經濟上的扶養、也包含精神和感情上的扶持。本案中,陳某因傷臥于病榻上的幾個月,張某作為妻子應當盡到對丈夫的扶養義務。同時夫妻之間也應互相理解和包容,共同維護和睦的家庭關系,在后續張某積極挽回時,陳某也應寬容妻子,并與妻子建立良好溝通。再婚家庭本來就存在很多潛在的問題和矛盾,因此“半路夫妻”在處理家庭關系時更應真誠、寬容、盡力,保障雙方共同將“夫妻之路”走的更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