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使涉訴矛盾糾紛源頭化解與合理分流,吳中法院不斷強化訴前調解,提升工作實效。今年,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聯合轄區某街道黨工委、人大工委和拆遷辦等,協調配合、合力化解,成功調處了一起保障安居工程建設的房屋遷讓糾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效凸顯了訴前調解方便快捷的工作優勢。

 

2002年,蘇州工業園區高林(系化名)與吳中區某村經濟合作社及該村某村民李強(系化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由高林取得該村閑置小學校舍及李強在該處搭建的19間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從事生產經營。后該地塊被規劃為安居工程用地,區域內相關住戶、企業先后與政府簽訂補償協議,最后因高林要求的補償數額與評估標準差距懸殊,遲遲未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嚴重影響工程建設。學校所在社區居委會向法院起訴,認為高林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要求遷讓。法院考慮安居工程建設在即,廣大動遷戶需及時安置。同時,高林雖非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其已實際使用房屋多年,并予以投入,臨時搬遷必定產生一定的經營性損失。為盡快妥善處理糾紛,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立即啟動訴前調解機制,由訴前調解法官第一時間前往現場開展調查,并會同街道黨工委、人大工委和拆遷辦等進行聯合調處,一方面耐心為高林釋法析理,幫助其理解堅持訴訟存在的風險,而自愿調解可以獲得獎勵,更能彌補所受損失,另一方面積極引導社區換位思考,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協調補償數額。通過法官多個回合的調解,終于促成雙方達成協議,高林及時搬遷,安居工程也如期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