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金偷銀偷大件,這樣的小偷屢見不鮮,可有一個小偷除了這些顯眼的值錢貨,連花生、黃豆、廢鐵這樣不起眼的小東西也不放過。近日,東臺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盜竊案件,判處累犯王某盜竊罪,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王某的家在東臺市某鎮的一個村子里,從小不愛學習的他只有小學文化,以打工為生,曾因犯盜竊罪,于2006年、2009年、2011年三次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35月至同年10月間,王某在東臺幾個鄉鎮,采用撬窗、撬門、推門入室等手段流竄作案19起,竊得現金、存單、手機、銀飾、玉飾、電線、自行車、電瓶、空調銅管、廢鐵、香煙、花生、黃豆、蠶豆、雞蛋、油菜籽、麥子……從金銀到谷物等各式各樣的物品合計價值人民幣七千多元。王某在其中一次作案時失手被失主夫婦當場抓獲,卻又僥幸逃脫。被抓時,優哉游哉的王某還在浴室洗澡。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盜竊罪,應予刑罰處罰。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本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王某在案發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退出部分贓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為保護公民的財產不受侵犯,判處王某犯盜竊罪,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王某盜竊未退出的贓款、贓物,須發還相關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