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4%貼現費 假承兌匯票騙走350余萬
作者:湯天維 吳華 發布時間:2014-05-05 瀏覽次數:572
承兌匯票是一種金融票據,因為其兌付的期限性,往往有急需現金的企業或個人以高息貼現的方式加以轉讓變現。如東男子徐某和許某利用匯票的六個月承兌期限,許以4%高息貼現費,將假承兌匯票轉手,騙得人民幣350.34萬元。
2013年年初,跑運輸為生的徐某和朋友許某合伙做柴油生意,為了籌措購買資金,許某將自家大貨車抵押給他人,換得十萬元,許某幫忙在張家港采購了一車柴油,回到如東后許某幫忙以12.69萬元價格脫手。但是許某介紹的買主卻只開了張欠條,貨款一直沒要到。
2013年4月,許某找到徐某,說自己從網絡上買了一張假的面值25萬的承兌匯票,可以在銀行查詢到,錢騙到手后一人一半,出了事可以躲到廣西去,那邊許某當過兩年兵,情況很熟悉。
徐某一番琢磨,覺得這事能干,遂謊稱該張承兌匯票是從自己掛靠的運輸公司拿來的,現在公司資金緊張,愿意支付4%的貼現費將其轉手。做棉紗、煙酒買賣的宗老板不疑有他,將其吃下。此后,許、徐二人在兩個月時間里又采取類似手法先后騙得被害人宗某人民幣共計308.09萬元、汪某共計人民幣42.25萬元。
6月份后,因為許某交給的匯票經常有蓋章錯誤或者印章模糊的情況,雖然許某主動提供換票服務,但宗某還是有些懷疑,去銀行核實,發現票據是假的,遂報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知是偽造的銀行匯票而使用,其行為已構成票據詐騙罪。結合二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自愿認罪,并退出部分贓款等具體情況,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