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世界里的網絡游戲帳戶、裝備等虛擬財物,能通過現實貨幣進行交換和流通。于是,一些游戲賬號、裝備被炒得價值不菲,成為不法分子鎖定的目標之一。20144月,男子汪某和蔡某因通過盜竊他人網絡游戲帳戶,轉賣他人游戲裝備獲利,而被判刑。

 

網絡游戲成為唯一謀生工具

 

汪某和蔡某是四川老鄉,通過玩一款“地下城與勇士”的游戲而熟識。兩人長期沒有正式工作,也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當他們知道出售網絡游戲中的裝備、寵物甚至帳戶,可以換取現實中的貨幣后,便將網絡游戲作為自己的唯一謀生工具,天天上網打游戲。手頭緊的時候,就出售自己修煉的等級較高的技能或游戲人物來維持生計。

 

經濟拮據,萌生盜號邪念

 

在“地下城與勇士”的游戲里待久了,兩人發現有一個人經常會在游戲里喊話“要收售各類游戲內的裝備。汪某發現此人的裝備都很不錯,便萌生邪念,與蔡某商量盜取這些裝備。

 

很快,汪某就和對方交流了起來,獲知了對方為馬某,并順利套出了對方的基本信息。通過一段時間觀察下來,汪某初步確定馬某的QQ帳戶即為馬某“地下城與勇士”的登陸賬號。

 

偷梁換柱,轉賣“寶物”獲利

 

20133月,汪某和蔡某專程趕到蘇州,利用獲取的馬某個人信息,設法盜取了馬某的QQ帳戶。并以此登陸“地下城與勇士”,果然順利進入游戲,很快兩人就將馬某游戲賬戶內值錢的游戲裝備盜走。

 

在蘇州停留兩天后,兩人回到四川老家,將游戲裝備以低于市場的價格賣給游戲商人,共獲利4萬多元,兩人對半分后繼續心安理得的沉迷于游戲的世界里。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2013410,常熟公安局民警根據技偵手段,在四川省樂山市某單元房內將兩人抓獲。到案后,汪某和蔡某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2014418,常熟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判處蔡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七千元。并責令兩人退出贓款,發還被害人馬某。

 

【法官提醒】

 

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是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網時間、腦力勞動所得,有價值性;網游中的虛擬貨幣、裝備等都是通過支付真實貨幣取得,本質上與傳統財產并無區別,因此盜竊虛擬財產也應以盜竊罪論處。本案中的汪某和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借此,法官提醒廣大網絡游戲愛好者,對于網絡Q幣、游戲賬號、游戲點卡等虛擬財產,也應通過合法手段獲得,切不可貪圖一時利益而以身試法,以免悔恨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