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曹甸法庭巡回審判化解矛盾糾紛
作者:吉艾菊 發布時間:2014-05-05 瀏覽次數:523
近日,寶應縣山陽鎮興同村被告王某某的家里,寶應曹甸法庭的法官耐心的征詢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意見,一旁的鄰居七嘴八舌向法庭訴說著自己對案件的看法,這是法官在調解一起撫養權糾紛案件,由于案情較為復雜,原、被告都有長期的怨恨,矛盾異常激烈。
原告蔣某丈夫三年前已經去世,在丈夫病重期間,原告蔣某出于各種原因,在自己所生小孩才8歲的情況下就離家出走,并在出走前與丈夫訂立協議,放棄子女的撫養權。原告丈夫死后,小孩一直與爺爺王某生活,已11歲。三年來,原告向被告王某多次主張小孩撫養權,均遭被告拒絕。原告曾找村干部、鎮派出所和鎮司法所多次進行調解,也未成功,被告王某還對原告蔣某及調解人員產生對立情緒。原告蔣某遂訴至寶應法院曹甸法庭,要求行使子女的撫養權。
曹甸法庭收案后,經過研究,認為本案主要涉及家庭親情的處理,具有重大的社會隱患,稍有不慎,可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尖銳的沖突,影響社會穩定。法庭庭長帶領承辦法官到實地調查,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并走訪鄰居和鎮調解組織,數次到被告家中談話,將法律的規定對其釋明,針對被告王某年過8旬年齡較大的特點,決定巡回審判上門開庭,庭審判中對被告王某實際承擔小孩的撫養費用,與原告及其代理人耐心溝通,督促其拿出合理的方案對被告王某某進行補償。
經過法庭組織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原告考慮公公撫養小孩的實際付出,一次性給付被告20000元撫養費補償,被告同意確認小孩撫養權歸原告所有。協議簽訂后,被告老淚縱橫向法官表示感謝,望著曾經怒目相視、水火不容的原、被告一起走出法庭,法官們也感受到案件解決的舒心。
寶應縣人民法院
吉艾菊